明末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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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 佛法新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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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破颜把自己了解到的城内寺院中厂卫的情况向张海主动做了坦白。

“你虽有罪,难迷途知返当能在一定程度上将功补过。不过,我希望不再有人把我的这种信任还有今后我们共同曾在青州的当做资本来炫耀。”张海也终于对破颜叮嘱道。

同破颜的会面一定程度减轻了这些日子以来张海心中的罪孽之感,也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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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索这些事情的时候,张海再也没有讳言,而是同破颜谈到了三武一宗灭佛的根源还有末法时代僧侣们的诸多行径。佛家回避社会社会矛盾的主张可能对社会本身带来的影响等等。

“自五代两宋以来,世风日下。唐宋元明改变秦汉至唐代的趋势不断加强的重刑立法尚且不能重整腐朽没落的事间。多数佛门同修往往也是世间的肉体凡胎中来,在世人迷信的哄抬乃至权贵之人的纵容之下种种违背佛门规矩的丑行也就在所难免了。”破颜叹道,但某种程度上也是为这种行为上的辩解。

“还是能够尽可能的避免这种事儿的。道德与心性的修养需要监督,只要在全国建立专门的宗教刑司衙门,以超脱世人标准的规矩和法度向来可以避免三教九流中的不少事。并且在完善各寺财务制度的情况下广泛建立举报奖励之制。除此之外,废除大多少寺院田产改为按照查实的人数规格建立国家相关的财务保障。想必可以使不少人即便不能超脱轮回之苦度而成佛,也能让不少佛门中人真正得以免除堕入三恶道之苦。”张海思索片刻后回答道。

“只要用人得当不草菅人命,重典亦为善法。”破颜一时没有想到太多,只是稍加思索后应付般的说道。可当平静下来仔细思索的时候又觉得这其实何尝不是一个机会?唐宋时期佛法衰败儒家兴起,这固然有三武一宗灭佛的缘故。可大乘佛教中功利敛财之风乃至僧侣的种种迷信下的特权又何尝不是使其丧失民间信任以至于不可能在这数百年来得以壮大的重要原因?这些现象当然不可能彻底清除,最可能的情况自己这些名寺上层的利益不会损失多少,却可以大大约束佛门下层。尤其带来的威信提高则可以壮大整个佛门的势力。

可此时的破颜并没有被闲谈冲昏了头脑,再了解到张海本人对于佛家并无自己以前想象的那类恶意的时候终于向张海请罪般的跪了下来:“是贫僧以前听信谗言一时糊涂,误会了施主,才会把一些事情隐瞒至今。”

第148章 佛法新义(二) (第2/3页)

时期的中国,人均资源不充沛的南亚或东南亚,佛教的流行则有其必然性。

避世出世思想的另一个产物是寺院经济。有寺院就有与寺院相围绕的经济活动,不论是“公有或集体所有”的十方寺还是“家族企业式”式的子孙寺在没有或多或少的全国监督外部的监督的情况下,在财务上比政府和军队更腐败,可以发展到堪比资本主义企业或地主阶层这类的级别上。但不同之处在于:民间剥削阶级可以合法消费投资,而只要在消费端和投资端上建立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寺院及僧侣腐败的危害是可以控制的。

南北朝末年的时候,北周北齐的僧侣发展到五百万人,占当时北方人口近三分之一,赶超工业时代中国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比例。佛教的过度发展造成的沉重社会福利负担无疑是与当时谋求全国统一争霸战略需求的北周相背离的。这种有组织的团体还是潜在的暴力集团,因此遇到统治者的警惕。

而如果进入到国家军事机器和统治能力有所发展的准近代水平社会,有其他方面的文化发展保证足以不使佛教发展到南北朝末年那种状态。汉传佛教及其模式就是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一个有效补充?而且单纯的给无业者发放福利对提高国民素质和纪律性训练的好处是有限的,“出家”却能起到这个作用。还能起到消化传统社会中“剩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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