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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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0章 新公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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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南方不少地方近战肉搏的经验,长矛与标枪的配合是最佳选择。只不过标枪的制作方式远没有罗马时代那样精制和用心并考虑不被敌方利用而已。

治安军步兵营在与南方周边敌人的不少血战中才得出了关于标枪运用的宝贵经验:这类手投兵器的破甲杀伤能力远不如弓箭,如果没有陷入近战肉搏的情况下就投出去往往会被对方躲避掉而造成不了多少危害。只有在与前排肉搏步兵相配合依靠前排长矛兵吸引住敌方的注意力后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足够的效能。

不过基层步兵较新军主力部队对队列近战的依赖也让六合一带的公安军野战旅的训练似乎比扬州一带的主力旅更为艰辛。

光是把几斤重不逊色于普通格斗用途长矛一般中的“轻标枪”头到合格的距离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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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0章 新公安军 (第2/3页)

工匠需求最小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发挥有效的战斗力。唯一比较简单而实用的出路就是铜制的轻炮了。

在身管的加工精度要求不可能很高的情况下,每千克的青铜身管只能在承受三四百焦尔炮口能量的情况下拥有合格的寿命,大概为新军主力旅火炮的六分之一或者历史上12磅青铜炮的三分之一。

不过即便是如此也能把两斤重大概不到三磅左右的炮弹以每秒二百四五十米左右的初速发射出去了,相比十六七世纪的不少欧洲轻炮威力都处于优秀的水平。两倍的有效射程、至少四倍以上的杀伤效能、乃至四倍于鸟枪的射速外加上一定的破防能力,对后勤比较轻的压力使得五千人左右的步兵旅仅仅靠炮兵就对能对传统的步兵为主体的敌军构成不小的压力。整个轻炮班的填装手到炮手基本为主力第七第八旅的炮手,在不经过多少加强训练的情况下战斗力就能够形成了。

新建的步兵部队每旅除了三四百名小队及以上军官从主力部队带过去的三千余支轻臼铳及几百张弓做为投射兵器外,主要的近战兵器为长矛加上铁头木杆的轻标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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