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之军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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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章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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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在清朝的官场,钱神是很神通广大的。清谚云:“捐官做,买马骑。”捐官(捐纳、捐班)即为清政府公开推行的用钱捐官制度。按照清朝的规定,除八旗户下人、汉人家奴、优伶等不得捐官外,其他人只要有钱,就可以捐官当。“某大人以捐纳致通显。初捐佐杂,既而渐次捐升至道员,俄而得记名,俄而补缺,俄而升官,俄而捐花翎,俄而加头品顶戴,历任至封疆,无非借孔方之力为之。”清朝的吴研人在《俏皮话》中揭露了捐官即钱官的实质。在清朝,官职确实已成一种商品。

“上梁不正下梁歪”。既然政府都干这等勾当了。清朝地地方官员当然明里暗里更加地有恃无恐。过年过节是清朝官场地官员最为忙碌地时节。可谓他们地活动旺季。上下打点。殷勤周到。生怕遗漏了某某关键人物。有些甚至变卖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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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章苛政 (第2/3页)

。而议罪银并非国家旧制,故可以绕开吏部户部,由军机处负责。因为此项银两不是国家定制,可以不纳入国家财政,而是归入皇帝的小金库,并且过程及数额都可以不公开。因此,在李光地的建议下,皇帝批准将议罪银制度化,并且将罚银的范围大大扩展,从财政亏空之类的重大错误到在奏折中写错几个字,都可以一罚了之。

此举一出,那些聪明的大臣们马上就现了妙处。不少大臣主动要求交纳议罪银。比如河南巡抚以未能迅搜获要犯,自请罚银二万两;陕甘总督勒尔谨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议罪缴银四万两。以小过而甘重罚,既说明大臣们对自己要求的严格,又为皇帝小金库的充实不声不响地立了功,可谓一举两得。因此,通过这种主要踊跃捐输的地方大吏不在少数。比如河南巡抚有一次不小心,把香灰弄到了朱批奏折上,因此惶惶不可终日,积极要求自请罚银三万两。手笔之大连康熙都觉得有点不好意思,遂降旨说:没有那么严重,加恩宽免银二万两,交一万两上来就可以了。

除了这个议罪银之外,还有对康熙的“年贡”。这本很寻常,过年了嘛?各省敬献一些特产什么的也说得过去,可在索额图当权之后就变了样了。每年一次的“年贡”逐渐演变成了月月敬献的“月贡”,各地的督抚大员是变着花样的向康熙“贿赂”。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除了这些只外,各地的地方官员之间的“礼尚往来”那才叫一个“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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