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第三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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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剑圣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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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叔和虽然是义客,但他属于口碑一般的那类。

掌柜不敢坏了集团定的规矩,只好套郑叔和的话。

郑叔和还是有点眼色的,他晓得掌柜为何有此一问。

“昨日奴市上一口气买了十个奴仆的那位就是我从弟!”

掌柜明知故问道:“前几日刚纳了两房小妾的郑姓富家翁是叔和从弟?”

郑叔和提起自己的弟弟浑身是劲,滔滔不绝。

“那安南水稻一年三熟,寻常家庭,一年的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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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叔和道:“然也!”

“郑家兄弟在何处高就啊?”

掌柜发现眼下的大厅里有许多新面孔,而且郑叔和隔壁座位上的一青年一中年两个人都携带着剑,便继续明知故问。

剑术鼎盛于春秋战国。

因汉高祖刘邦用剑斩白蛇,故而汉代历朝官民都对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可谓是日日练剑、家家藏剑,对剑总是爱不释手。

他找了个靠窗的位置坐下,高声道:“伙计,上一壶上等好酒,再来二斤上好的卤猪蹄!”

“咦?这不是郑叔和么?怎得,发大财啦?一斤上好的卤猪蹄可是要八十钱哩!”客栈掌柜笑眯眯的道。

他认得郑叔和,知道对方家境并不好,所以给了身后伙计一个“稍等片刻”的眼色。

百姓集团客栈不搞赊账,如果非要赊账,只有集团义客才享有这个权力,而且赊账的额度也因人而异。

信誉好的,口碑不错的义客,额度也就高,反之就低。

不过,随意骑兵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剑逐渐被长刀枪戟等兵器逐渐替代。

就眼下这个年代,用剑的人绝对不会普通。

“高就不敢当,只不过是在安南种地罢了!”郑叔和却也不觉得哪里丢人了,说话的时候还挺自豪。

掌柜追问道:“种何作物有这等丰厚收入?”

“我从弟三年前南下益州郡谋生,后来参加了益州郡都尉刘公招募的开垦团,辗转去了安南地区开荒种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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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郡。

江州城。

百姓集团客栈。

一个衣衫褴褛的中年人,神气十足的走进了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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