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第三帝国

〖汉第三帝国〗

第10章爵位继承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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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君上位后,每隔五年,依照顺位继承序列法,从前向后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人作为准储君,每次最多选四人,算为一届。

条件一,年龄在十六岁至二十一岁。

条件二,已婚,且身体健康!

未来皇家学院建立后,还要再加上条件三,即必须拥有皇家学院学员的身份!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皇室成员,由皇家学院向宗正署报备。

宗正署核实无误后,必须上奏皇帝,由皇帝进行批准,颁发诏令。

然后宗正署必须与政事堂、军事堂进行沟通,着手对该届准储君进行培养。

将准储君培养成储君的方式,便是下放到基层历练。

故而准储君的职责即是到基层担任某些官职,进行历练。

这一点是刘曜听了郭泰、荀爽的观点之后,结合他原先的构思,合并而来。

这一套爵位继承序列,概况起来也就是桥玄之前说的一句话:“有嫡立嫡,无嫡立长;无嫡无长,兄终弟及!”

关于兄终弟及的历史典故,不要太多。

汉文帝刘恒便是以弟弟身份,继承了他哥哥汉惠帝刘盈的皇位。

见自己提出的六大顺位继承序列没有得到任何人的反对,刘曜便回过来介绍了一下他所定义的“准储君、储君、准太子、太子”的概念,及各级别职务的大致职责。

由于储君是相对应君主而存在,没有君主就不会有储君,故而刘曜的设想是从一个君主继位开始。

准储君们必须把在皇家学院学习到的理政、治军以及财经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认清其作为未来国家统治阶层的身份及地位。

刘曜介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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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爵位继承序列 (第2/3页)

母系堂弟,须立庶祖母所生中年龄最长且已婚的堂弟。”

刘曜提出的这六大顺位继承序列,与按照血缘远近来作为继承人的嫡长子继承制如出一辙。

就像桥玄前面说的一样,过去虽然有顺位继承序列,但并不详细。

此时刘曜将其详细的列出来,并约定成法定的序列,便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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