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之西州制霸

〖三国之西州制霸〗

第七十五章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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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检举杖罪之人者,按照罪行大小,最高可赏三千钱,最低可赏两百钱;第十条,献出关键情报者,赏四千钱;第十一条,执行危险性任务,赏三千钱,因工殉职者赏三万钱,致残者赏一万五千钱;第十二条,一月之内从不触犯军规者,赏一百钱;第十三条,治军有方、使行伍之间和睦相处者,赏两千钱;第十四条,训练中积极者,可酌情赏从五百钱到十钱不等;第十五条,创新或新创战阵者,赏两万钱;第十六条,指出战阵重大弊病者,赏五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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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章 规章制度 (第2/3页)

条,欲对最高统帅行不轨之事、以下犯上者,斩;第五条,不服从最高统帅命令、倒行逆施、阳奉阴违者,斩;第六条,私自逃离军营者,斩;第七条,结党营私、心怀叵测者,斩;第八条,倒卖军械、战马、军资者,斩;第九条,克扣下级粮饷中饱私囊者,斩;第十条,刻意虐待下级者,斩;第十一条,顶撞上级者,杖三十;第十二条,盗窃、损坏军械者,杖五十;第十三条,怠慢训练者,杖二十;第十四条,早退、迟到者,杖三十;第十五条,两人私相打斗者,杖五十,致死则斩、致残则杖一百;

第十六条,部曲之间私相打斗者,杖八十,首发者斩,致死则斩、致残则杖一百;第十七条,故意传播不利军心之谣言者,杖一百二十;第十八条,故意挑拨离间、有伤行伍和睦者,杖八十,造成严重后果者,斩;第十九条,侮辱、威胁汉民者,杖五十;第二十条,发出错误信号、命令者,杖三十。

奖励性军规:第一条,斩杀、擒获敌军主帅者,百夫长及百夫长以上升官两级,赏二十万钱,百夫长以下升官三级,赏十五万钱;第二条,斩杀、擒获敌军一大将者,百夫长以及百夫长以上升官一级,赏五万钱,百夫长以下升官两级,赏三万钱;第三条,斩杀敌军一位中级将领者,百夫长以及百夫长以上升官一级,赏一万钱,百夫长以下升官两级,赏八千钱;

第四条,斩杀或擒获敌军一下级将领者,百夫长以及百夫长以上赏五千钱,百夫长以下赏三千钱;第五条,斩杀或擒获一敌军普通士卒者,百夫长以及百夫长以上赏两百钱,百夫长以下赏六百钱;第六条,献出关键计策者,赏五万钱;第七条,献出有利计策者,赏一万钱;第八条,检举出斩罪之人者,赏五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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