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捕开始

〖从被捕开始〗

第三十一章 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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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笔钱,她分次从我这里提取,用于行贿。去银行提钱的人是我,将钱给她时,她给我写下的借条却不翼而飞。

另外,她买房和买车的钱,报销后多得的二十多万,她说与我私分了,这部分钱又在贪污范畴。但实际上,我一分钱没拿,她仅是给我母亲买了一件价值五千元的羊绒大衣作为“封口费”。

那件衣服连我妈家的家门都没进,衣服上的商标至今还在,我连着包装袋一起,塞在律师事务所的杂物间里。由于含毛量太高,早就成了虫子的点心。

庭审准备阶段一切正常,无非就是核实我的身份、年龄、籍贯等,然后就是向我宣读我所享有的权利。

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梁尚军宣读完起诉书后,在审判长向我确定与我所收到的起诉书一致后,周晓阳开始向我发问。

她所提出的问题,有很多是起诉书里所没有的,我和郑律师心里都清楚,这是前一日李士蓉翻供后,将一些莫须有的罪责推到了我的头上。

因为开庭前做了充分的准备,而且我曾随所里的律师参加过很多次刑事案件庭审,所以,对周晓阳的提问,我对答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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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检察院起诉我贪污十二万元这个罪名,郑律师准备做认定有误的辩护,因为这部分钱,我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

如果贪污罪名成立,我的刑期起刑十年,但如果将这部分钱合并到挪用里,那我的刑期将在父亲所预估和希望的五年以下,也就与前世的刑期一致。

十年与五年是量刑上的不同,代表的是我的青春和自由,不是简单的数字加减。将检察院对我贪污的指控变为挪用,这将是郑律师的辩护重点。

另外一个需要辩护的,就是丁子豪所做的伪证,即,我挪用给他的钱,事先并不知道他是用于非法赌博。

再有,结合孟飞从李士蓉脑子里偷听来的信息,我和郑律师分析,李士蓉会在昨天开庭时翻供,将一笔高达六百万的黑账钱推到我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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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

心下稍安的同时,我不禁有些佩服她,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她居然将那么多的证据搜集到,她的这份执业能力和法律素养,怕是在李士蓉之上。看来家里没给我请错人。

随着法槌敲响,一股低沉而又庄严的气息,笼罩了整个审判大厅,关乎我此世命运的庭审开始了……

因为之前我和郑律师均收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对里面指控我的罪名,我们俩都做了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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