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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六十二章 伤人案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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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六十二章 伤人案进度 (第2/3页)

公判中表示在网上选中AKB48是因为觉得女性较容易下手,而且亦无法配对各成员的样貌和名字。另外,梅田在庭上否认因为收入少于AKB而犯案,当检控指出他的的证供与先前不一致时,梅田强调犯案动机与收入差距并无关连,重申现在的说法才是正确的。他亦供称下手时头脑一片空白,但是情感得到宣泄。其后,检案交代两名受伤成员以及其母亲的证供,其中川荣表示:“梅田当时在队列中排第二,有别于一般满脸笑容的支持者,感觉他很奇怪。其后,他从队列中排第一的人身后挥动一些物件,并且击中我的额头,最初未有痛感,以为是遭到类似鞭的东西击中,但是当他不断挥动像棒一样的东西的时候,我便举起右手抵挡,同时蹲下来保护自已。这次事件令我精神受创,实在难以原谅对支持者及亲人造成影响的犯人。”川荣的母亲则认为:“看见女儿的受伤部位时,不禁想到犯人要怎样才能赔偿其损失。当犯人重返社会后有可能再次施袭,因此必须严惩以提防模仿犯的出现,希望法庭尽可能判处较长的监禁刑期。”另一名受害人入山回忆道:“当时我站在第6列,在犯人挥动一些物件袭击川荣后,便朝向我移动,虽然我随即蹲至台下,但是头部依然遭到硬物击中,我感到相当害怕,以为自己会被杀。其后,我高举双手保护头部,但是仍然至少两次被犯人击中。我无法原谅犯人。让支持者忧心了。最后,我希望法庭能够严惩梅田。”入山的母亲形容:“请尽可能施以重刑。犯人重返社会后有可能再次犯案。我站在母亲的立场亦对犯人的所作所为感到愤怒,希望法庭尽可能判处较长的监禁刑期。”梅田在整次审讯中均嬉皮笑脸。

11月8日,检控在求刑公判中向盛冈地裁请求判刑七年,认为梅田让成员精神受创,在法庭上作供时亦表现得模棱两可,未见其悔意,辩护一方则认为犯人难逃罪责,但是主张其作供态度是因为患上类同于精神分裂症的精神病,加上缺乏沟通能力所致的,希望地裁方面理解。2月10日,盛冈地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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