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称雄

〖明末称雄〗

第471章投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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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级的阶梯上,他们虽然低于贵族,但却高居于庶民之上。

在政治身份上,他们是“官”、是“绅”,因此在户籍上称为“官籍”、“官户”、“官甲”,与无身份的庶民截然不同。明代律令严格规定,“富贵贫贱”之间绝不能“越礼犯分”;庶民不准擅自以官相称,“称者,受者各以罪罪之”。官绅们凭着尊贵的身份,煊赫的势力,“视细民为弱肉”,“受奸人之投献”。在那个时代,士一登乡举,辄皆受投献为富人。

在经济地位上,他们也享有优免权。

与贵族优免不同的是,他们是论品定额优免。明代官绅优免制度日趋完备。洪武年间规定,现任官员之家“悉免其徭役”;致仕官员“复其家,终身无所与”;生员除本身免役外,户内优免二丁。中叶以后,展为“论品免粮”或“论品免田”。以万历三十八年优免则例为例,现任京官甲科一品免田一万亩,以下递减,至八品免田二千七百亩,外官减半,致仕乡官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乡绅优免田最高达三千三百五十亩,生员、监生八十亩。

“优免粮”、“优免田”,虽然在事实上已具有优免税粮的性质,但在法律的意义上仍然指的是“免役”。明代役法。“以民为役,以田制役”。役的编佥对象有二,一是人丁,一是田亩。来自田产之役,在法律上称为“有赋役”。即因田粮而佥派之役。来自人丁之役,在法律上称为“无赋役”,即不是出自田粮而出自人身之役。大明律纂注云:“赋者田产税粮,役者当差。有赋役谓有田粮当差,无赋役谓无田粮止当本身杂泛差役”。

不仅官绅本人及家庭人丁有免役之特权,而且其田产也有部分或全部免役之特权。

在法律上,限额优免要求优免田之外的“余田”与民一体当差。

但是,官绅等级同贵族一样,无视国家法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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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明末之时,天下虽有十余亿亩土地,过亿百姓,然则实际上朝廷却收不到税,征不到粮,朝廷的开支最后都只压到了极少数的一部份百姓的头上,还全是些穷困百姓,终究导致了各种民乱产生,社会崩溃。一看??

就如开封,一个产粮大区,但田地却多兼并到了以周王为的这些势家之中。

明代徭役之重,甚至过税粮。

但是,王府和勋贵庄田却享有优免权。一旦成为他们的庄佃,即可在其荫蔽之下,免充国家差役。走头无路的农民,甚至中小地主,为了躲避“差役苦累”,便往往“将自己田产投进王府,将子弟投献,充当奴仆。

贵族以外的官绅同样是特权等级。

第471章投献 (第2/3页)

,会有一个形式。投献者提出奉献,受献者要向朝廷奏讨,然后皇帝钦准赐予。这样。原来的庶民百姓的田地,便转变为钦赐田地。

受献者在没有任何支付的情况下,不仅获得了土地所有权,而且免纳粮差。这坐收无穷之利的好事,归根到底还是因为他们享受受赐和优免的特权。

甚至到了晚明,不仅那些宗室勋戚们享受这种受赐和优免的特权,连那些有功名的士人和官员们也享受这种特权好处。

一些穷困百姓之子,一旦科举得中,只要进了举人,就会有百姓前来投献土地,和卖身为奴,一旦中了进士,那更是不得了,许多生意不小的商人都会主动前来做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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