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称雄

〖明末称雄〗

第513章火耗归公摊丁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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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也是各朝惯例,人头税毕竟是一项大收税,特别是地方,就指望着这个收入用度了。

而人头税,对百姓的负担是比较重的,因为不论你有钱没钱,他是按人头征税的,不是按财产征税的,有钱人和没钱人,都交一样的税。

后来清朝时,搞了火耗归公,摊丁入亩。

把人丁数固定下来,然后把这个固定了的丁银数。摊入到田亩中。但实际上,摊丁入亩也不彻底,部份丁银是到了田亩中,百姓然后要交部份丁银,就跟唐宋元明等各朝一样,不管怎么改,人头税总是免不掉。

现在刘钧也打算摊丁入亩。以后就不再另征丁银了。

刘钧登基之后,就已经下令。禁止地方征收火耗。

而现在,刘钧却又要开征地税,这地税也正是火耗。不过刘钧的这个地税,是有严格规定的,正税的三分之一。且这火耗不直接归地方,而是得先上缴国库,再拔下去。

“陛下。正税之余再征附税,这岂不是让百姓负担加重?”

“朕会把正税税率下调,实际上百姓缴纳的税并不会增多,只不过把这税收分作了两部份,一部份归朝廷,一部份归地方。”

晚唐五代之时。税收也差不多如此,税收分为三部份,一部份上交朝廷,称为上供。一部份分交给节度使衙门,称为留使,还有一部份则留给地方州衙,称为留州。

甚至百姓以后也不须另外服瑶役,该服的役。全由官府雇佣招人,支给薪水。而这笔雇佣的费用,也不再另向百姓征收。

百姓既不用服免费的劳役,也不用再额外的交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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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来,新和田赋税率大约是十五税一,远比大明初定下的三十税一要高。不过大明的三十税一也不过是好听,实际上附加的部份却是正税的多倍,甚至十倍几十倍之多。

十五税一,只要没有火耗附加,也还不算太高。刘钧认为,这个税率,是完全能够让百姓承担的了的。

大明百姓还有一项非常重的负担,那就是丁税了,这其实也就是人头税。按人头征收,特别是在大明改征银后,许多劳役都改为官府出银雇佣,这笔银子最后摊到每个百姓头上。但因为许多大户都有特权,并不承担,因此丁银往往又是一笔极大的负担,不比田赋少。

本来自唐两税法起,人头税就是已经取消了的,是包含在了两税中的。可后来经历宋元明几朝,这个人头税其实一直都在,哪怕就是一条鞭法,这人头税不但没取消,实际上还是等于交了好几份。

两税中本来已经包含了人头税,后来的一条鞭法,自然也是包含了的。

现在刘钧把税分为两部份。给地方留下四分之一的税。这就是地方官府的办公经费,所有的税收解入朝廷,这无疑会让地方更财政更艰难,也肯定会加大地方官吏的贪污。

这样一来,火耗其实并没有归公,只是入了朝廷的帐,再转拔下去。

不过新税法里,却避免了地方官吏无控制的胡乱征收火耗。

因为如今粮食都由过去官收官解,改为粮食总署负担征粮收粮运粮,再加上使用银元征税,这个过程中,其实并没多少消耗。

“以后,南方地区每亩征谷十五斤,附征五斤,亩征二十斤。北方地区,每亩征麦十二斤、附征四斤,每亩共征十六斤麦。折银征收,谷麦每担折银元两块。”

“以后财政司和税务司负责拟定税法,然后交给廷议,最后由皇帝与大臣决定。今后,所有征税的税目,必须由朝廷中央制订,地方无权设立税种和税率。所有的税收,将分为两部份。一部份为国税。一部份为地税。”

“所有税收,正税为国税,正税之外,再附征正税三分之一,附税为地税。国税归入国库,地税则先入国库,再转拔各省方使用。”

这其实就是火耗归公了。

不管在哪朝。其实朝廷的税只是算正税,正税之外。肯定还要多征一部份,多是以火耗的名义征收,这些附征的税,就是地方截留,有时甚至是官吏们的额外收入了。

火耗附加数量不定,甚至很多地方,火耗比正税还高,甚至高出几倍之多。

袁继咸等都迅速在心里计算着。

很快他就得出了答案,南方一亩地等于要征银元四角,北方每亩地要征银元三角两分。

大明一石米约有一百五十五斤,正税十五斤,就是近一斗,加征五斤,那就是一斗两升了。过去大明的时候,除了南方的苏松两地,田赋最重外,一般都是征三升多一亩,不过附加火耗就比较多。

而南方的亩产是比较高的,普遍能达到两三石。

北方的产量较低,但也有一石左右。

第513章火耗归公摊丁入亩 (第2/3页)

划归民政司,盐务总署和海关总署划归税务司。

另建一个新的部门审计署,专门负责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朝廷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审计,各省财政预算执行的收支审计,帝国银行的财务收支审核等。

三司的长官皆称为卿,民政卿、财政卿和税务卿。各署长官,称为少卿。

重臣们听到皇帝的计划,都一时没有回话,都在思考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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