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隋第三世

〖大隋第三世〗

第855章:利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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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人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放任良田荒芜,理应不借。”孔颖达大赞。

主要内容说完,君臣众人又对其他事项一一探讨。

遇到疑问,杨侗一一解答。

他虽不是主攻金融业务,但很多寻常的知识拿到这里,也是闻所未闻的东西,但无论哪一种业务,目的都是利民、便民,让人挑不出刺来。

商议完毕,早已印制完毕的特刊立即发行。

“子钱家”这个名字源自于《史记·货殖列传》,是西汉时期的产物,他只有一种业务,那就是高利贷,而高利贷往往与肮脏阴暗和血腥杀戮挂钩,在法制不健全的古代,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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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百姓永远还不上呢?难道没收其田地房屋不成?”魏征问了关键性问题。

“如果还不上,就别还了。”杨侗笑道。

“啊?”

众人一阵哗然,没有想到杨侗竟然会给出如此答案。

“当真?”魏征逼问道。

。。。。。。。。。。

《大隋半月谈》发行次数虽是不多,但它代表的是大隋朝廷喉舌,每次发行,都有许多与天下百姓息息相关的内容,所以特刊一出,立即被抢购一空。购买刊物的人,第一眼看的自然是头版。

当他们看到“大隋国家银行”正式成立的内容,以及各项业务时,纷纷热议起来。

“这银行,跟子钱家、印子钱有何区别?没想到朝廷竟然也要赚钱这种带血的钱,实在太让人失望了。”大兴西市长街,一名读头不读尾的学子怒而咆哮,“我等应当上报祭酒,请祭酒出面,让圣上取消这个银行。”

“就是,子钱家、印子钱自古以来让不少人倾家荡产,圣上怎能放印子钱呢?一定是受奸臣蒙蔽。”

“存钱、借钱业务主要针对普通老百姓,而他们一辈子恐怕都到不了几次郡治,为免过于复杂,给官员带来统计上的麻烦,所以原则上,本着钱不出郡的原则。对了,钱庄之名不好听,以后就叫大隋国家银行,依然挂在商部名下,中枢官员品级比照各司,地方则与郡县诸曹吏员为准。”杨侗又说道。

“喏。”

众人点了点头,银币是介于金币和铜钱之间币种,是大隋主要货币之一,行是商行,‘银行’意为白银的商行,倒也极为贴切。

杨恭仁问道:“百姓借钱的理由需要吗?”

杨侗赞赏的看着杨恭仁一眼,点头道:“钱庄如今草创,不宜太过复杂,先对遇到天灾、疾病的百姓开放,等到制度成熟了,再向其他方向开放。至于那些在地方上口碑极差的地痞、流氓、懒汉、恶霸,则一概不借。”

杨侗点头道:“如果借贷者资不抵债,或是无力偿还本息,可以向地方刑部申请破产。”

“何为破产?”魏征眉头一皱道。

杨侗介绍道:“破产是朝廷对何借贷百姓的一种保护行为,当借贷者无力偿还本息,朝廷不仅免除未能还清的债务,而且不会动他田宅地产,不至于让他们走投无路、铤而走险。当然了,也不是人人都可以申请破产,必须先由地方官府、地方刑部、地方御部走坊民间、严格审核之后,再由郡级审核,方可通过;若是有人明明有力偿还,却恶意申请破产,讹诈朝廷,那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众人听到这里,个个目瞪口呆,谁也没想到杨侗如此慷慨,比之子钱家、印子钱赶尽杀绝的利滚利,朝廷这种破产制度简直就是陷入绝境百姓的福音。

李景摇晃着花白的脑袋,赞叹不止的说道:“微臣活了大半辈子,勉强称得上是见多识广了,微臣一直认为百姓造反实则是活不下去所致,但凡有丁点生机,也不会铤而走险,偷抢拐骗。这钱庄若要广布天下,百姓不仅可以借钱转危为安、重获生机,少去许多人伦惨剧,还能存钱获利,足以令很多犯罪事件不再发生。”

众人纷纷颔首,这跟动不动就借十获五、利六的子钱家、印子钱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

“百姓借钱要交利,那么存储自然也能获利。”杨侗反过来介绍了存储业务,“百姓可以把闲置的钱财存入钱庄获取利益,存一年获得千分之三、两年千分之四、三年千分之五、四年千分之六、五年千分之十。要是一个签订五年存期人,在这期间若是急须取出的话,不到一年只还本钱,1-2年给予一年利,2-3年期间则是拿两年的利息……”

“以存、借之利相互平抑,朝廷不受损失,百姓也各有所得,实为善政!微臣赞同。”孔颖达说道。

“圣上,臣有一问。”魏征拱手道。

“说吧。”

“中书令所言极是。利息如此之低,再加上破产制度对借贷百姓的保护,朝廷钱庄的借贷是救命善举。”韦云起说道。

“微臣也支持这样的钱庄。”刘政会出言道,“子钱家和印子钱只会疯狂掠夺,造成无数人伦惨事。朝廷的借贷却是以天下百姓利益和生命为重,或许令朝廷有所损失,但和天下太平相比,算不上什么。”

“微臣附议。”房玄龄也是躬身道。

“微臣附议。”

随即一个个大佬纷纷支持,钱庄独立之议也算是得到了一致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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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人亡,同时,也能避免子钱家、印子钱再次荼毒天下。”

凌敬说道:“百姓皆恨印子钱,却离不开印子钱,这才是子钱家和印子家传承不断、越演越烈的原因,若是朝廷开办借贷,百姓能够借到救命之钱,实为善举。”

“但不知圣上要征收多少利?”

“朝廷不以赚钱为目的,而是急人之所须,自然不会利滚利,所以朕打算以本金为准,将利息定为三种,一年千分之三、两年千分之四、三年千分之五。若是半年内如数归还,则一利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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