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迁之路

〖升迁之路〗

第411章 下一趟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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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跨国竞技纠纷,一九八八年,联合国制定了《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也简称为《纽约公约》,公约中规定,公约某一缔约国境内做出的裁决,公约的其他缔约国有义务承认并执行。随着包括华夏国在内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这个公约后,第三国裁决也就盛行开来。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不同国家之间的企业发生纠纷,不按照各自国内的法律规定进行裁决,而是而且选择一个双方事先约定好的第三方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裁决。而在第三国裁决中,瑞迪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是最有公信力,全世界通用,它的仲裁判决一旦做出,全世界任何国家都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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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章 下一趟电梯 (第2/3页)

的油库二号罐区避雷针之所以失去作用,发生了雷击灾害事故,主要原因也就是大丰正雄建筑事务所在进行库区规划设计,对避雷设施的设计只采用了一般化的处理,没有考虑到这个油库地处于干旱的沙漠之中,位于十多公里外的水坝的修建会影响地层的含水率进行影响地下局部电场。而水库蓄水诱发的微型地震又会造成地下局部电场的静电释放,又加上当时气象条件正好合适,因此就造成了避雷针失效,罐区发生雷击事故。

理论上的东西不但拗口,而且晦涩难懂。林远方那边为李东成和向长山非常详细的解释了一遍,他们两个还是似懂非懂。不过这并不当紧,在李东成看来,他们理解不理解这些无所谓,关键是,沙哈特方面事故专家调查小组能不能理解。

“你们中州国际集团签订的承建合同,对于合同纠纷是怎么规定的?”林远方也明白想让李东成和向长山弄明白关于雷击事故专业细节上的东西,太过深奥,所以也不打算再多解释。他转而问起了另外一个问题。在他看来,虽然说从专业技术角度来说,这次雷击事故的原因是找到了,但是沙哈特方面以及倭奴国大丰正雄建筑事务所愿意不愿意接受这个结论,却又是另外一个问题。这主要是取决于当初中州国际集团签订地承建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林远方这个时候,只是希望中州国际集团当初签订合同时能够缜密一点,不要像国内某些败家子国企一样,为了能够拿到国外建筑合同,什么条件都敢答应,到时候一旦发生纠纷,即使自己方面占着一万条道理,却因为合同中的败家的约定,只能自己承担巨额损失!

李东成对于这个问题也不太懂,就拿眼睛望着向长山。向长山对于合同上的事情倒是知道的一清二楚,他连忙对林远方说道:“乔总在我们当初到国外承揽工程时就已经规定了,我们和外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明,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交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进行仲裁。我们和沙哈特方面签订油库建设合同时也是这样约定的,一旦发生什么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就让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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