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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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章 尸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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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女人叫刘芳琴,今年四十七岁,和虞暮芸的年龄相仿,她是先天性就患有精神病,在父母还在世的时候,她一直都是由父母照顾的,但是,自从她父母去世之后,就没什么亲人了,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把她送到了安定医院进行治疗。

法医判定一号尸体的年龄在三十岁到四十岁之间,可以肯定,她应该就是陈流惠没错了,因为尸体被大火燃烧过,没有DNA和指纹,所以,法医只能根据尸体骨骼的骨龄来判断尸体的年龄,这一年龄推测还是比较科学的。

一号尸体的身份被确定下来了,那么二号尸体的身份就没办法确定了,一来,没有DNA和指纹等生物样本,没办法做生物数据比对,二来,死者的年龄和虞暮芸的年龄相仿,没办法确定她到底是虞暮芸还是刘芳琴,至于剩余四具尸体的身份,法医还没有进行解剖暂时还没办法确定。

许琅和毛文石在得到这个结果之后,就离开了解剖室,而法医们则继续进行尸体解剖。

根据法医解剖的结果,许琅暂时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在虞暮芸房间房间的一号尸体是陈流惠,这一点是没错的。

第二,三号尸体是胡医生,他不是被大火活活烧死的,而是在火灾发生之前,就被人殴打后脑,然后被人活活勒死的,也就是说,他是被人杀害的。

第三,一号尸体和二号尸体在生前都服用过大量的安眠药,她们是被大火烧死的这一点是没错的,但是,二号尸体的身份暂时没办法确定。

结论出来了,那么新的问题就接憧而至了。

首先,陈流惠和二号尸体生前为什么会服用大量安眠药,她们是主动服用的,还是被迫服用的?

这是法医在解剖诗句尸体之后,得到的答案。

另外,法医在对一号二号三号尸体的胃部进行解剖之后发现,在一号和二号尸体的胃部发现了安眠药的成分,应该是在死前吃下的,药量很大,死者生前曾经有过挣扎的痕迹,不过身份的微弱,而三号尸体的胃部没有发现安眠药的成分,不过,在死者的后脑部位发现了击打造成的伤痕,除此之外,法医还对四具尸体的呼吸道进行了检查,发现,一号二号六号尸体的呼吸道有大量的灰尘,她们应该是被大火活活烧死的,这一点可以确定,但是,三号尸体,他的呼吸道没有发现碳灰,除此之外,在三号尸体的脖子发现了一道很深的勒痕,虽然尸体被大火烧过,但是,拿到勒痕勒的太深了,还是被法医检测出来了。

由此推测,三号尸体应该是被人在生前的时候,从后面使用某种钝器击打后脑,导致昏迷,然后被凶手从后面使用绳索等物品勒住脖子,导致窒息死亡,然后,尸体被大火焚烧,企图做到毁尸灭迹。

在已经解剖的四具尸体里面,六号尸体的身份是最早被确定的,六号尸体被烧伤的不是那么的严重,身体部分区域保存的还算完整,他是安定医院里面的一名男护工,姓刘,今年二十七岁,已经在这家医院工作了两年时间,而三号尸体的身份,通过安定医院那边的资料显示,可以和胡医生做同一认定,也就是说,三号尸体的身份也被确定下来,他就是胡医生。

至于一号尸体和二号尸体,她们的身份现在还没办法确定,不过,根据安定医院那边没有受伤的工作人员回忆,和虞暮芸住在同一个病房的两个病人,一个叫陈流惠,今年三十七岁,她曾经T市某证券公司的员工,后来因为工作出现问题,背负了大量的债务,不但被公司开除了,还要赔偿公司和客户的损失,因此患有抑郁症,后来,她的丈夫因为忍受不了上门要债的人天天来,因此和她离婚,陈流惠是个内心十分脆弱的女人,在患有抑郁症期间和丈夫离婚之后,她就更加的封闭自己,因此成为了一个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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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章 尸检结果 (第2/3页)

来确定死者身份,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不过,困难虽然很大,但是,在T市法医们的不懈努力下,还是初步确定了虞暮芸房间发现的两名死者的身份信息。

因为尸体有八具,根据现场情况对尸体进行了编号,在虞暮芸房间门口发现的尸体是一号,窗户那句尸体是二号,胡医生办公室的尸体是三号,那名女护士是七号,剩余的几个人分别是其它几号。

经过司法解剖分析发现,一号尸体的年龄是在三十岁到四十岁之间,女性,身体情况良好,大脑有被人击打过形成的伤势,不过,不是新伤,而是陈旧伤,估计死者生前患有精神疾病可能与此有关,二号尸体也是一名女性,年龄在四十岁到五十岁之间,身体情况良好,三号尸体的年龄在四十岁到五十岁之间,男性,身体情况良好,有腰肌劳损的情况,六号尸体年龄在二十五岁到三十岁之间,男性,身体情况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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