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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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章 梅根:“我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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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句,我每天要翻来覆去唱几百遍……

要知道哥们我有比较严重的咽炎,

(我知道读者里面肯定有一小撮坏人会把咽炎扩写为阉完了以后发炎,但我不怕,都当码字工了,太监啥的,从来不是个事儿!)

晚上睡觉的时候嗓子火燎火燎的痛……

咳咳,主角没准之后会遇上这歌的原唱约翰丹佛哦……

这章就再说吧……

大概七点多还有一章,算是对《波西米亚狂想曲》的补偿吧

法律骑到了特务的身上!

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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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第56章被屏蔽,原因么,各位看这章的内容,然后推理一下就能猜到。

我写东西都比较隐晦,嵌在情节里,所以不容易被发现,可一旦被发现改起来就很麻烦,而且相当痛苦。

至于上面两位,应该也会按照原计划执行吧。

毕竟一个文艺,一个xiong大而且头发多……

码字人看到头发多的总会莫名心生羡慕以至于爱慕……

对了,顺便说一句,作者群的坏人建议我让主角去推金毛,但我寻思,既然真走这条路线了,不如去把胡佛阁下推了,岂不是更妙?

想想看,一个法官/律师把FBI局长压在身下啪啪啪,这是司法部内讧的终极表现形式啊!

“算了”爱德华悻悻道“受了点刺激,让他休息一会,如果你不介意的话,这段时间我们可以先谈谈正经事。”

“呃……”梅根有点不知所措,一番举动下,她自己也有点想,显然伤势完全不是问题。

对她而言,双方发生点什么,也不算亏。

米国人在这方面开放,男未婚,女未嫁的,别人也没法说什么。

先滚了之后,再谈生意,对女性来好处会大点。

他是43年生人,成名于60年代后期,光大于70-80年代,时间倒是对的上。

开个玩笑,毕竟本书不是《纽约1970》。

按照本书的原定大纲,倒是会推几个乡村/民谣女歌手,德艺双馨,色艺双绝的那种,比如琼·贝姿,比如桃莉·巴顿,后者是惠特尼休斯顿那首《I Will Always Love You》的原唱。

毕竟这两种音乐风格也是我本人所偏爱的。

但在伟大的作者群的建议下,主角的后宫阵容已经变得更加豪华灿烂,引人入胜了……

然后嘛,我抱着她遛弯时候,心情不错,随口哼了两句“rocky mountain high”

对上电波了……

保守估计,“ But the Colorado rocky mountain high

I've seen it rainin' fire in the sky

The shadow from the starlight is softer than a lullabye”

她不是那种蠢女人,百般勾引却不让最后突破,一定要让男人硬签下合同,这种蠢事她是不会干的。

这么做固然效果很好,但同一个男人的差别,比人和狗都大,这样是做不成长久买卖的,反而会惹来厌恶感,实际比起放长线钓大鱼来一锤子买卖并不合算。

而先交货后收钱,看起来漂亮,还能打打感情牌,如果再适当的时候恭维奉承几句,那对方也就真和小哈士奇没啥区别了。

呵,男人。她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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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根倒是不避嫌,轻轻替他揉着“还痛嘛?”

“噢……哦……哦……哈亚库!”

“你还懂日文,那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问题不大,但暂时要停止作业。”

“是嘛,男子汉从来都不会为轻伤困扰的”梅根眉毛一挑,碧绿的眼珠妩媚的看着他“让我看看伤势?我在童子军时学过战地救护。”

这几天带娃实在是太累了。

上海天气特别好,就带着她到处走走转转。

这倒还好了。

小家伙才两岁四个月,已经开始会点歌了。

儿童歌曲已经无法满足她的要求了,这就让人很头痛。

第五十五章 梅根:“我不甘心!” (第3/3页)

这尼玛要是真出点事情,只怕保险公司要拒绝理赔的。

她赶紧下床把爱德华搀起来。

“你,你不要紧吧。”

“嘶……”某人左手揉着鹰钩鼻子,却觉得又被别人当作变态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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