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挂我骄傲了吗

〖我开挂我骄傲了吗〗

225、天价代言合同

上一页 简介 下一页

也许后世的亚当.笑话会干出这种离谱的事,可目前执掌联盟的是大卫.斯特恩,他可不会任由自己的脑袋里面进屎。

所以七年拿一次mvp对于王大林来说难度并不大,这三项条款中其实最难的还是第三条。

在这七年的合同期间,王大林所代言的球鞋总销售额必须超过3亿美元,如未能达到,“李宁”公司有权在王大林合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不过“李宁”公司这边跟施瓦茨谈判的时候也有话说啊?

王大林上个赛季场均得分就有32.76分,已经证明了自己超强的进攻能力,“李宁”公司提出场均30分的要求虽说难度很高,可总不能说是故意为难他吧?

再看第二条,七年合同期间王大林必须拿到至少一次mvp,如果拿不到就会被扣掉500万美元。

表面上看好像挺难,毕竟nba历史上有很多全明星级别的球星一辈子也没拿到过mvp……比如目前的“联盟第一控卫”贾森.基德,别看他好像挺牛逼的,实际上他整个职业生涯都没拿到过mvp!

要不然,国内著名篮球评论人士徐靖宇评价球星的历史地位时,又怎么会把史蒂夫.纳什排到贾森.基德前面?

很简单……只要真打得好,很有可能就可以拿奖啊!

不过王大林却完全不在乎这些,因为……你所谓的“打得很好”,在我这里却完全被碾压,你说联盟会把这个奖颁给谁?

就像他上赛季的场均32.76分10.99篮板8.99次助攻1.85个盖帽1.77抢断的数据,再加上常规赛73胜9负的历史最佳战绩,如果你是拥有投票权的体育媒体记者,难道……你好意思把票投给其他人?

如果真是那样,联盟恐怕立刻就会失去公信力,到时候谁还看nba的比赛?

正因为nba是个商业联盟,所以他们就必须尽可能的做到公平公正,两个表现相差无几的球员他们可以随意定夺,可明显强出太多还要强行打压,那不就摆明了是耍赖吗?

如果单看两人的带队成绩,纳什不过是三次带队打进过西部决赛,而基德可是两次带队打进了总决赛,明显是基德更胜一筹。

可人家纳什连续两年拿到了常规赛mvp,基德职业生涯一次都没拿过,这就明显比不过了。

在nba有句老话说的好——“选秀状元有可能是个水货,而mvp则不可能是个水货”!

强如科比.布莱恩特,职业生涯也只拿到过一次常规赛mvp,所以即便王大林上赛季刚刚拿过一次,也不代表往后七个赛季里他就一定能再拿一次。

不过王大林觉得这也没多大难度,毕竟他今后只会越来越强。

不得不说,这些惩罚条款确实极为苛刻。

首先看第一条,单赛季场均得分必须达到30分以上……从2003-2004赛季往后数七个赛季,除了2005-2006赛季场均得分达到30分以上有3个人,其他各赛季都只有一个……甚至2003-2004赛季的得分王麦迪场均得分才28分!

不论在这个时代还是后世小球时代,如果一名球员的场均得分能够达到30分以上,基本上已经铁定可以拿下得分王了。

难度大吗?

确实是相当大!

他上赛季常规赛的数据好像已经强到变态了,甚至有不少手残党表示在游戏中都无法打出这样的数据……不过只有王大林自己才知道,今后他几乎铁定会更加变态!

自从被“挂逼系统”附体的那一刻起,王大林就知道自己今后必将成为nba有史以来最变态的超级巨星,这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既然自己给这个系统起了个“挂逼系统”的名字……又怎么能不开挂呢?

诚然,nba是个商业联盟,的确会受到“耐克”、“阿迪达斯”等大品牌商家的影响,尤其是mvp这种大奖的评选上影响力将会更大。

所以nba球星们为什么会对“耐克”、“阿迪达斯”这样的品牌趋之若鹜?

225、天价代言合同 (第2/3页)

这次李宁亲自来洛杉矶一趟,主要还是要跟王大林本人确定合同中的几项特殊条款,其中惩罚条款共有三项,分别是:

第一、合同期间王大林每个赛季场均得分都必须达到30分以上,如未能达到,“李宁”公司有权扣除王大林当年合同收入的30%;

第二、合同期间王大林必须至少拿到一次常规赛mvp,如未能达到,则“李宁”公司有权在王大林合同期最后一年收入中扣除500万美元;

第三、合同期间,王大林所代言的球鞋总销售额必须超过5亿美元,如未能达到,“李宁”公司有权在王大林合同期最后一年收入中扣除900万美元;

阅读我开挂我骄傲了吗最新章节 请关注凡人小说网(www.washuwx.com)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