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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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章 庭审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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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合议庭判令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谢谢!”

【橙子真是头头是道,语言犀利。】

【太厉害了,收下我的膝盖!】

【带教律师一脸欣慰。】

【岳律的表情亮了,老父亲的感觉有木有?】

【瞎说,那是看女朋友的表情!】

【哈哈哈,你们太逗了。】

审判长开口,“请原告明确针对两被告方要求他们承担责任的原因、事实和理由是什么?”

林鲲志愣了一下,突然有点慌乱。

“第三,原告女儿四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监护人的王某完全有义务看护好自己的孩子,而原告在进入具不安全因素的场合居然还任由孩子自己乱跑,监护责任完全缺失。”

“第四,在因果关系层面,原告女儿的死亡结果和被告的行为关系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女儿的死亡完成是她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的,与被告无关。原告的损害结果和被告行为不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

“举个例子,比如我们家中买一把菜刀,众所周知是用来切菜的,不能因为你拿菜刀来玩受伤了,就说是我买菜刀造成,这不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原告孩子的死亡与被告无关,并不构成侵权,因此无需承担原告所诉的责任。”

郭菲看了看自己的资料连忙说道:“原因和理由主要是基于《侵权责任法》以及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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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章 庭审激辩 (第2/3页)

行为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原告就是在未取得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被告在装修的屋中,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如按《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原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鉴于原告痛失爱女被告已不追究原告的侵权责任。”

“第二,被告的房屋正在装修,存在客观危险因素。王某在可预知危险的情况下依然带年仅四岁的孩子进入,原告存在严重的疏忽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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