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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7章 彩礼返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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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说到赠与,顺便说一下,有些人在谈恋爱期间可能为对方花了很多钱,后来分手了, 心有不甘,想对方还这些钱,可以吗?”

“一般来说以下这几种情况是不支持的。”

“1、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2、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3、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4、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是这样吗?我有个前男友就是,分手后居然跟我算我们一起吃饭买东西花的钱,要我还一半,简直恶心死我了!”

“这种男人也太小气了吧。”

“那男人就活该花钱?又不是他一个人花的。”

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

“在这种情况下的赠与,如果双方未缔结婚姻,赠与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舍不得花钱你就不要谈恋爱啊,不舍得花钱谁会喜欢你?”

“谈恋爱期间男人花钱就是理所当然的?”

“也不一定,我和我男朋友就一般是他请我一次,我就请他一次,他送我礼物,我就送他一个更贵的礼物,我不想欠人情。”

“算得这么清还叫谈恋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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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7章 彩礼返还规定 (第2/3页)

“而第二条和第三条,已经结婚的,应当以离婚为条件。”

“如果不符合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法院未必会支持。”

“因为彩礼也可以视为是一种赠与。当然这是有条件的,彩礼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是按当地习俗。”

“所以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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