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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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五章:重订《大明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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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着邹俊抛来的这顶大帽子,陈云甫皱起了眉头。

难就难在这了。

大明以孝立国的孝已经到了愚孝的地步。

而且十分离谱。

有个典型案例。

这一点谁心里都跟明镜一样。

以孝立国这一条就是国法的红线,决不能碰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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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十七年,山东青州有个叫江伯儿的,其母患病,家贫,江伯儿割自己的肋肉喂母,仍不愈,于是江伯儿背母去岱岳祠祈神,言如母愈则杀子祀神,结果下了山不久其母病愈,江伯儿便带着孩子到岱岳祠,直接血溅祠堂还愿。

后来的处罚结果是什么。

仗一百流放海南,但礼部竟然还往他的老家立碑刻孝,旌表此孝行于天下!

后世人很难理解的畸形人伦道德。

还记着之前河南那个罗三虎杀官案吗。

邹俊张口:“即护母,也不需要辱骂、殴打亲父。”

“邹寺卿的意思是,虽然不能袖手旁观,但只能陪着其母一起挨暴是吗。”

“那若是其母不堪其暴,被活活殴打致死,身为人子却亲眼看着自己的母亲被打死而不做任何反击,是为孝还是不孝?”

邹俊失声无言,但依旧做了最后的坚持。

“我大明以孝治国。”

他们死了,但死因的罪过正如陈云甫所说的那般,不是杀官而是开官仓私放官粮。

当时陈云甫就说,他们糊涂就糊涂在这里。

要不然依着老朱的三观,除了罗三虎这个主犯,其他人也就是个流放了事。

现在邹俊同样以这个立国准则来据理力争,陈云甫也不得不暂退。

别说老朱没禅位,就算老朱禅位,只要朱元璋活着一天,这大明朝还是朱元璋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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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敢接话了,转而说及下一件事。

“就不孝这一条,辱骂尊长及亲父母者,可谓牲畜不如,可知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之典故,不孝之人活之何用?”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莫说杀,便是殴打尊长就一定大罪不赦,该判死刑吗。”

陈云甫和邹俊展开了辩论:“假如,一户人家,其父酗酒而暴虐,施暴于母,子护母而殴父,如此是为孝还是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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