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总裁的超级佣兵王

〖女总裁的超级佣兵王〗

0043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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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有报,纸是包不住火的!京城的奸商和贪官合伙敛财,掩耳盗铃,欲盖弥彰。今天,到了撕下他们盖头的时候了!

越权操作违法执。“

第六十四条分别规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法律规定再清楚不过了,“违法所得”和“来路不明”的财物理应没收;合法所得,有正当来路的财物,当然不在没收之列。而你的合法收入和有合法来路的财物,也全部被京城法院没收了。

更令人气愤的是,作为单身母亲的你,有两位漂亮的女儿,直到10年后的今天,还在上学念书,必须你抚养,法院却没有“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哪有人性?哪有良心?严重违犯了华国和世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帮土匪,真是不留后路,赶尽杀绝啊!

再说,没收的财产对比“犯罪”的金额 ,相差太大啦 !哪有天理、哪有公道啊!可能有人不理解你检院贪官为钱眼开蛮横刁钻死不讲理》一文里,谴责这帮土匪红眼的程度。只要看明白法院认定的犯罪金额和没收财产价值的二者比例,您就会赞同我的说法,甚至会埋怨我谴责得太轻啦!

你刚刚说,法院又没收了你的老屋,咱无法落实,不去计较。也不说法院没收了你分布在全国几个城市的分公司、子公司的巨额财产。咱就来算算已经建成的耸立在的双栋的泰琪集团,先扣掉5%的中方股东的份额,现值就是十几亿元,当时价值也接近10亿元。比较你的所谓的人为的罪恶“4400万元”,相当20—30倍左右,比例就是1:20,1:30。而这些被没收的财物,包括泰琪峰大厦,都是你的合法所得,这是有证有据的受法律保护的资产呀!

苍天啊!大地啊!华国还用再搞两个百年的“华国梦”吗?何必受苦受累呢?只要组建1万个的法院到全国各地、到世界各地去办案、去没收,华国人民不就大大发财早就步入小康社会了吗?果真如此 ,10亿人全都会被天打五雷轰打死、轰死,太缺八辈的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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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里有明文,退回一万步,就算你贪污了4400万元或者侵占了4400万元,司法这种判罚也是不对的,

第一,违法。

第二,违规。

第三,没有人性、良心。《刑法》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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