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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章 安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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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民令第十二条:凡遇流民、乱民而不抵抗、捕杀者,按同党论,废除良民籍,官府之差役、军队、良民亦可捕杀,若有抵抗,格杀勿论!

只是简单的几句话,便回答了林放的问题。

不能退,不能走!

就算他们逃出了无定村,没有官府开具的路引,他们就会全部沦为流民或乱民,想进县城也会被拒,因为县令也不敢明目张胆接收如此多的流民!除非他想官帽不保!

如果不能退到县城,出了无定村,荒郊野岭,四处都是游荡的魔兽,还可能遇到暴走了的兽群,甚至逃命的路上,老弱之人也会率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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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民令在一定程度上对云宋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还是一门专门针对平民百姓制定的法律,这种理念倒还比天朝古代还要先进,只是,有利自然有弊。

仅仅凭靠石泽所说的短短几条法令,林放便从中嗅到了浓重的血腥味。

安民令第二条:所属云宋之子民,必有户籍之证,安居一方耕织劳作谓之良民,良民者,无路引或户引不可远离居所百里,无路引或户引且远离居所百里之外者,依律废除良民户籍,发配贱籍,如遇战事,男丁可发至军籍。

安民令第三条:所属云宋之子民,如遇诸如盗匪、蛮族、魔兽之敌,需固土守疆,不得擅离原籍,以待朝廷之师前来剿匪、灭敌!若有擅离逃跑者,按律可斩!

安民令第十一条:凡是无故擅离原籍者,废除良民籍,谓之流民、乱民,可作盗匪论处,官府之差役、军队、良民皆可捕杀流民、乱民,若有抵抗,格杀勿论!

第一百三十四章 安民令 (第1/3页)

“安民令?”

林放瞪大了眼睛,石泽口中所说的安民令在他眼中,根本不是安民,而是杀民!

所谓安民令,就是云宋朝廷数千年来一直推行的一种法令,条目之多、繁复几乎是所有法令中,最多的一个官方法令。

安民令,顾名思义就是专为云宋境内的百姓所制定的一个基础法令,主要内容涉及戍土、卫边、户籍、婚娶、徭役、赋税等等各个方面,是云宋最为重要的法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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