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第一纨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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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法不严国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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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颂说道:“对于重犯,现在的刑罚除了死刑便是徒刑。死刑太重,如果倾向于此,则死人太多且无悔改机会。而徒刑太轻,流放边地仍有人快活自在,起不到禁止犯罪的效果。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在其中加入肉刑,方可有效弥补罪罚的空缺。”

石凡不太懂刑罚,问道:“肉刑是切肉吗?”

刘颂鄙视的看他一眼,解释道:“通俗点说肉刑的意思,逃跑的砍掉他的脚,从此让其无法逃跑。偷盗的砍掉他的手,他就无法偷盗。奸淫妇女的人,割掉他的器具,从此与房事无缘。围观者看到他们受到惩罚,也可以引以为戒,在心理上惧怕犯罪。”

“哦!”

石凡明白了,刘颂在刑罚上主张恢复剁脚、剁手、挖鼻子、宫刑等肉刑。要知道早在四百多年前,因为一个小女孩上演的“缇萦救父”,汉文帝已经废除了肉刑,类似刑罚全部改成了打板子,这在全世界都领先了不止几百年,几乎被人众口一词说成是野蛮向文明的进步。

刘颂的主张是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呢?是一种历史的倒行逆施?石凡并不想武断的评判,任何政策的实施都要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匹配,就拿眼前的大晋国为例,肉刑对杜绝犯罪是极好的方法之一。经过常年战乱,晋国地广人稀,劳动力极度缺乏,国家要巩固统治就必须严明法制,难免会加重惩罚。同时却又需要人口的快速繁衍,这样才能劳动力充足,从而增加赋税收入。

如果施行了刘颂的办法,除了宫刑以外的肉刑并不影响生育,不会阻挠人口繁衍,同时又可惩戒犯罪,树立律法在民众心中的绝对权威,这做法倒是值得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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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颂将桌上的宣纸递给石凡,“我正在起草奏章,要求朝廷修正《泰始律》,涉及到的条款较多,今晚要熬夜了。”

石凡惊道:“你若是改了《泰始律》,我岂不是要死?”

刘颂摇头:“你犯事的时候,拿钱换命是《泰始律》允许的。待此条款废除,那是以后的事,并不适用于现在的你。”

这便是条款有效期的问题,石凡心中对刘颂是大写的服气,有这样执法严明又精益求精的律法专家,大晋国真应该好好的利用。如果石凡说的算的话,他会将依法治国奉为第一信条,任何人包括皇帝都应在法律约束下,整个国家要有常规的立法机构,定期修正完善现行律法,要设置专门的**官,而且必须强大到可以与中书省、尚书省的大佬分庭抗礼。

现在的石凡没有这个能力,刘颂却有着这样一颗心,他虽然不能详尽描述,但他做的分明是石凡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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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钱换命是公道?”

“公道分两种,一种是心中的,我有你也有,我认为的公道,也许你觉得荒谬。第二种公道在律法中,《泰始律》里说拿钱可以换命,那它就是一种公道。”

石凡叹服,刘颂的观点很是创新性。说白了,这就是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啊,哪怕法律错了,在改正之前还是要遵守。

“那刘公以为,此法恰当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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