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崛起

〖甲午崛起〗

【1104 先围住轰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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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种土地制度在印第安人中间是没有的。直到现在,印第安人对于土地的概念还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归部落所有。

因为是集体所有,所以他们没有个人拥有的土地大小的概念,而集体土地面积的大小更多时候依靠的是古老相传的神话故事,也就是“这块地自古以来就是我们的”这种含糊表述,而非白纸黑字的地契和交易记录。印第安部落之间如果相邻,可能还会因为矛盾冲突产生大致的势力范围,而如果隔着远,基本上彼此就不知道自己土地的外沿在哪了。加上他们从事畜牧业,本来就不需要也不可能有固定面积的地域,也就是“逐水草而居”,因此他们完全不在乎一岛一地的得失。这可能也是他们觉得拿曼哈顿换玻璃珠子划得来的原因。首先这块地也许祖上就不是他们的,而且这弹丸小岛又不适合放牧,大家挪挪地方就是。在他们看来,兴许荷兰人才二呢。

印第安这个中文词本身就不准确,首先这是当初哥伦布的一个历史错误,其次这个称呼没有区分南北美洲原住民文明进程上的巨大差异。

南美的印第安人是已经建立数个独立文明的先进族群,形成了阿兹特克和玛雅这样的国家,有了相对完整的制度。

而北美印第安人则没有国家的概念,成百上千个部落最初连个松散的联盟都没有,加上土地制度的欠缺,因此没有办法形成所谓的“疆界”,也就谈不上有所谓的主权。

设想,如果全北美的草都吃完了,他们肯定还是会迁徙到别地方去,生存压力大过对土地的感情。对于一群处于前民族国家阶段的游牧人,北美不过是一块呆的时间比较久的暂住地而已。本质上,欧洲殖民者和北美原住民的关系类似我们中原汉族和北方游牧民族的关系,还是西汉以前的那种,不像后来的五代十国或者辽金夏蒙古还有了国家概念。

因此按照当时西方的领土主权概念,整个北美洲就是一块无主的地盘,印第安人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因为他们对于土地的理解并没有排他性。所以本着“先占”原则,欧洲列国在北美划分势力范围,比如说英国殖民者登陆新英格兰地区,不仅仅是人搬过去了,他们还把英国的王权辐射到了他们踏上的土地,这块地就成了英王所有,北美十三州基本上都是得到王室敕令或者特许成立的。同样,法国移民少得可以忽略不计,但他们还是对加拿大和北美中部的路易斯安那地区宣示了主权,哪怕这整块地方住的都是原住民。另一个原则就是“征服”,不是欧洲国家征服印第安人,而是他们之间的兵戎相见。英国打败荷兰占领纽约,法国输给英国割让加拿大等等,美国独立继承英国过去的殖民地主权,本质上都是土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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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在北美殖民地的初期,殖民者和印第安人的关系还是比较融洽的。

虽然也出现荷兰殖民者用玻璃珠子什么的换了一个曼哈顿岛这样的事情,但大多数时候双方的交易还是公平的,毕竟虽然人家没见过玻璃,但牛羊牲畜木材粮食的价位还是清楚的。那时候在欧洲殖民者眼中,印第安人虽然是不信上帝的野蛮人,但却是非常聪明的人种。这和他们对待非洲黑人的态度有着天壤之别的,黑人可以用来做奴隶,但印第安人是不行的。印第安人无法同化的特质也成为最后促成美国人对他们展开屠杀的原因之一。

那时候欧洲殖民者和印第安人最大的不同在于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模式上的差异。经济上,殖民者主要是务农,而印第安人是放牧,不仅如此,在印第安人看来耕地这样的事情是女人做的,高傲的印第安男性生活主要是策马扬鞭四处跑。

政治上,殖民者照搬本国的制度在新世界组织政府、议会、法院,而印第安人还是过着部落生活,大小事务主要由部落首领做主。而最大的差异在于土地所有制上,欧洲殖民者都是私有制拥护者,从欧洲带来了一整套土地划分、测量、登记、归属的制度,并且逐渐形成了完整的“产权链”。

美国现在的地契都是可以在当地政府查阅历史交易记录的,而东部十三州的土地最早都可以上溯到王室的授予,然后一代代买卖兼并交易传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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豹等严苛的自然环境,殖民地建立的头几年中新移民的死亡率极高。南部的詹姆斯敦已经暂时被废弃,而普利茅斯也处于消亡的边缘。

而这时候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的正是当地的印第安人。

在印第安人的帮助下,殖民者逐渐熟悉了新世界的动植物,气候环境和山川地貌,在废除清教徒的经济政策后迅速从聚集地发展成村落,再到市镇,最后就成了如今的波士顿。

波士顿也成了当时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大港口,是当时比较大的木材交易中心,贸易的发展迅速让城市经济活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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