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崛起

〖甲午崛起〗

【1120 朝鲜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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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省政府在建立之初,因中日战争爆发不久,战争尚在朝鲜境内进行,日本军政机构无暇过多地顾及朝鲜国内的政务,为军机处较自主地推行改革提供了可能。

因此,1878年内发生在朝鲜大地上的“更张”,更确切的说,是一场改革。

朝鲜省政府在短时期内,先后制定和发布了208件重要“内政改革”法令。

法令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除土地与其他财产权未涉及外,几乎包括官制、行政司法、财政金融、产业贸易、军事、教育、身份制度和风俗习惯等一切领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先看一下政治范畴的改革。

朝鲜由原来的六曹再加上外务相农商共8部组成。部下设局,每个局的权责及其在行政等级中的地位都作了仔细的划分规定。

汉城警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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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后,这种体制又进一步精简,产生了由7部组成的内阁。分别为外部、内部、度支部、法部、学部、农商工部和军部。部下设有局、课(处)。与这项改革同步进行的还有官吏品级制度的修订。

月俸一律改实物为现金。传统的科举制度也予以废除,新的官吏任用法消除了两班与平民、文班与武班的差别。

地方官制也进行了重建,将原先的8道改为23府,以便地方行政管理更好地适应地方情况。

府下设郡,这样简化了以前复杂的建制。

不久23府又重组为13道直,但郡作为地方行政单位仍完整地保留下来。

华国认为中国驻兵朝鲜没有问题,因为朝鲜已经是华国的行省,中国在道义上没有撤兵的理由。

李、伊谈判又由撤兵问题谈到了两国共同出兵互相知照。

李鸿章仍然有顾虑,怕中国出兵助剿会引起国际纠纷,特别害怕日本乘机出兵。

华国在朝鲜的省政府负责一切朝鲜改革的决策,负责实施,其成员包括前稳健开化派、少壮开化派和政治上的中间派。

这些程度不同地有着开化思想的官员们,自农民战争爆发以来,虽随时伺机夺取政权,但因力量单薄,一直无力行动。

至此为止,地方官府所行使的司法权和军事权被剥夺了,地方官府对当地民众的权限也被剧弱了,从而反映地方行政观念更加近代化。

其次,司法权与行政权分离。

颁布了裁判所传成法,—切司法问题都由该机构管辖。

地方裁判所包括特别设在开放港口的裁判所属于初级裁判所,受理上诉案件的为高级裁判所或巡回裁判所。

对警察权也进行了类似的分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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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略活动的障碍。

在中国方面,关于惩办在朝武弁一点,华国自始即认为吴兆有所办并无不合,绝不允日本的要求。

后来李鸿章与伊藤对此事责任问题,反定辩论,日本的讹诈没有成功。

关于中日撤兵一点,是李、伊天津谈判的中心问题,其影响极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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