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末屠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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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七章 君主立宪策 荀彧降汉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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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需要通过议会的选举产生,丞相确立之后,组建自己的九人众的内阁,负责大汉的行政事务。而所有的内阁成员必须是议会的议郎。议郎原则上由每个县选择产生一人,作为代表。

在各州,同样有自己的议会。州刺史通过本州议郎的选举产生,郡由本郡的郡议郎选举产生,而县令则由全县百姓普选选举产生。当然,按照现在大汉的受教育程度,县令基本上会由当地的大族乡绅把持,但随着教育的普及化,百姓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这种政治垄断会慢慢解开。这是一个长期的缓慢的发展进程,何咸想要构建的是保证有这样一条渠道的存在,让大汉的有识之士能够通过正规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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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中心:议会。

三权分立的具体划分:立法权——下议院(议会);司法权——上议院(议会);行政权——首相和内阁。

军事上由议会授权,首相代表政府具体执行。

大汉版的君主立宪制由何咸提出,历经司马徽,朱儁,郭嘉,贾诩,徐庶和程昱等人的不断修改和完善,其核心内容三权分立不动,其他的则多适应大汉的实际情况。

比如说,保留了九卿的官职。但九卿不再负责全国事务,而是专门作为皇帝的内官,负责皇家事务。取而代之的是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管全国各项行政事务,六部部长称尚书,六部之上设丞相三人,正丞相一人,左右丞相各一人。三位丞相加上六部尚书,成为内阁,是大汉最高的行政权力机构。

第四百零七章 君主立宪策 荀彧降汉帝 (第2/3页)

建,下院多数党领袖即为内阁首相。

国家元首、议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内阁)由议会选举中的多数党产生,对议会负责。皇帝无权废止法律,不得干涉议会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皇帝无权对政府(内阁)的行政进行干预,政府(内阁)无须向皇帝负责。

国家元首地位和职权:皇帝虚位,没有实权。

政府首脑: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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