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时空大宋

〖异时空大宋〗

第九十六章 工会与农会(七)

上一页 简介 下一页

细看下去,整个令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令状重申了孔历一八八四年《绍兴会谈纪要》中对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保护,但同时也强调了君权天授,天听自我民听,民心向背决定朝代更替的历史规则。在这条规则下,作为现实世界中政权的掌控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义务保障百姓的如下权利:财产的权利——不论多寡,佃户的财产权与地主的财产权应当受到法律同等的保护;人身的权利——没有推事官的令状,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擅自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政治的权利——人民的代表有权利对本地和国家的政治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不受到追究。

根据以上,推事院十三位推事官一致认为,工人凭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是天赋的权利,没有人可以在不具备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剥夺一个人劳动的权利。费俭仁故意让工厂停工的行为不仅让工人的财产蒙受损失,同时也给衙门税收造成了风险。据此,推事院推定费俭仁的行为有损社会公益,饬令知府衙门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生产,保障社会稳定。

最后,推事院给出了司法建议:费俭仁在皇宋工商联营票号中的存款足以支付工人十年以上的工资,并且仅在寿州就有十多万亩田庄和不动产,只要将其稍稍变现,就能让工人们全年无忧。

这个建议当然是非常狠毒的,而且从一定程度上侵害了费老爷的财产权,不过“勇挑重担”的艾帆艾法官却大胆地将费老爷制造失业的行为等价于一种违约行为,既然是违约,那么推事院就有权力采取违约惩罚的救济手段。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九十六章 工会与农会(七) (第2/3页)

的首席,正四品推事官艾帆请来了。

“以公意的名义。”艾帆递给宇星知府一份推事院令状:“我们全体推事官一致通过,饬令知府衙门立即为公众的利益接管寿州钢铁厂、寿州铸造厂、寿州一煤矿、二煤矿等七十三家企业。并立即制定恢复生产的计划。如有阻挠、怠工者以破坏社会秩序论处。”

好嘛,人民肃反和反怠工委员会都要破胎而出了。

想也不用想,这一定是那一对狂热的墨家主义学徒马詹与袁雪做的好事。宇星接过令状来,只见上面大喇喇的写着“不劳动者不得食”、“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之类鼓动人心的词句。

阅读异时空大宋最新章节 请关注凡人小说网(www.washuwx.com)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