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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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4章 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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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话不能跟宋明说,事实上,她现在还不清楚,我其实并非华夏的外蕃国家代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是一个与华夏平等的外国使节。

这大概是历史上第一个以这种身份出访华夏的外国使节吧?我看,不仅宋搞不明白这件事,就连华夏自己的外交人员,能意识到这一点的也很少。

看他们的态度,肯定还是把我当成他们下属的外蕃国家代表了。

~~~

宋潇潇以为苏美只有20万元现金,她当然知道苏美还有一些宝石,但那也不算太多,而且还得留作紧急时刻的备用金。

因此,宋潇潇建议苏美去找一份工作。

实际上,外蕃使节在华夏的任务期间有一些特权——可以享受平民待遇,这对外国人来说是了不起的机会,很多外蕃国家、部落使节,来到华夏之后,都不愿离开。

他们在完成必须的本职工作之余,都会尽量找一份工作(或者做些小买卖),一旦迫不得已必须回国的时候,他们可以带着在华夏挣到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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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这就是单纯的把钱暂时借给国家,然后收取国家支付的利息?

如果真是这样,国家用这种手段敛财,倒是够温柔的。

还有一点,宋似乎没有想到,她为我购买的债权,从名义上来说,是专门为修建从华夏本土到远西的铁路而发行的。

而这铁路一旦修通,西方所有国家都要面对华夏的重压——如果不是吞并的话。

也就是说,她用我的钱,给即将侵略我领地的敌人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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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六点五,也就是说,我每年可以获得6500元利息收入。

这利息并不算高(由此可见,我给宋的佣金是多么大一笔数字,不过我坚持认为这是值得的)。

如果有需要(宋的意思是,我回国的时候),我可以把这些债权转手出售,本金不受影响。

我一开始以为,这种债权其实就是西方的年金制度,但既然本钱可以收回,这就跟年金制度有些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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