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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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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机构彼此互相牵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为正官或本官,又称阶官或寄禄官。这其中又有文资、武阶的区别。

大宋朝的官职中,只有差遣才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差遣的官职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

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是否在官职前有“差遣”等字。

官称和实职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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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通判 (第1/3页)

从赵匡胤建立大宋王朝开始,就开始着手对中央官制进行调整。

为了防止将来有人会用跟自己一样的方法登上皇位,赵匡胤采取了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各个部门主掌官员的权力的。这样的结果就是,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很多时候只是简简单单的拿个俸禄而已。

这类官有两种情况,第一,在赵匡胤以及其后继位的宋太宗赵匡义统一五代十国的过程中,为了更快的完成统一,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让他们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第二,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到了宋真宗的时侯,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

按照宋真宗制定的制度,大宋朝的官员一般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是真正有实际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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