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第三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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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降贼庆功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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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地方上一郡太守的权力,就绕不开两汉时期的幕府制度。

所谓“幕府制度”,即中国古代权臣、戎帅、疆吏、牧守引荐亲信士人以入府署参与行事决策的制度。

“幕府”原指古代将军的府署,因军队出征,使用帐幕,故称,亦指运筹帷幕之大将;后世将地方军政大吏的府署称作幕府。

幕府中的僚属称幕僚,故幕府制度也称幕僚制度,幕僚同编入正规官制的官吏有明显的区别。

幕府制度主要功能为置备顾问、咨议谋划、参与决策、掌握机要、典属文书,乃至迎接宾客、经办庶务或代主巡行出使等,其中尤以参议决策和掌握机要为重。

幕府制度上可溯到夏、商的家臣,西周的命士,战国的养士。真正意义上的幕府制度,形成于秦汉,成熟于魏晋。

秦汉是封建官制体系草创时期,分工不细,机制不完备,各级长官难以单独完成朝廷赋予的职守。

于是,三公郡守开府自辟椽属、令史以为辅佐差使,就成为一种制度而保存下来。

这些属官,初为官内编制,但在实践中逐渐与正规职官有别,尤其在地方上更为明显。

西汉州刺史为朝廷派出巡察郡国的官员,不能像郡守那样设置开府。但一个刺史统数郡国,照顾不过来,遂“皆有从事史假佐“《后汉书·百官志》,人员大多由刺史自己招聘。

其余内地诸郡各置丞一人,位次太守,秩六百石,负责民政事务。

至于设置在边境地区的边郡,由于其位置特殊,另置长史或都尉一人,秩六百石,负责军政事务;长史或都尉之下设司马一人,负责具体军事指挥。

由于内地郡不设郡都尉,故而太守领兵,统摄军事。

边郡置都尉或长史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属国都尉领军并辖县,地位略与内地较小的郡相仿罢了。

比如汉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置西河属国都尉、上郡属国都尉;永和十五年公元105年置辽东西部都尉;汉安帝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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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降贼庆功宴 (第1/3页)

东汉乃西汉的延续,故其朝廷各种制度也与西汉基本类似。

行政划分上,由高至低分为州刺史部、郡郡国、县三级。

其中一郡之主官为太守,秩二千石。

唯一例外的是河南郡,因乃是京师帝都所在,所以其河南太守称河南尹,位比九卿,秩中二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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