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第三帝国

〖汉第三帝国〗

第2章再建汉帝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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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栋梁稷议大会。

根据宪章规定,汉帝国谏议台每年三月中旬主持召开的栋梁稷议大会{简称议会}是汉帝国的廉政、检举、谏议机关,其主要权力是审议国会通过的法案,检举违法犯罪的政务人员,以及上书建言参政议政。

议会可以对汉帝国天子乃至任何一位在任的政务官员或政府机关提出指控,但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且不得以非法手段诱使他人犯罪。

第四,行政区划与郡国制。

华夏宪章规定,帝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帝国第一等级行政区分为郡国{郡、自治郡、诸侯国}、直辖市{帝都、商特县};

郡国分为县、直辖市分为区,此为帝国第二等级行政区;

县分为乡、区分为镇,此为帝国第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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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每年十月初五前后开始,最迟十月十五结束,在未央宫皇极殿召开。

天子与天下郡国群臣见面,审阅郡县政绩、评判官吏表现。郡县群臣与各部诸卿分组商议和讨论。

汉帝国所有的法律草案,包括诸侯国的法律都要先提交汉帝国中央御史台审核,违背宪章则打回,不违背则用印,而后呈递到国会。

国会通过的新法案,还需要议会审议批准,经谏议台用印之后,即可颁布实施,无须天子用印,因为天子已经在主持国会时一票支持了这个法案。

在国会上行使决议时,天子有一票否决权。也就是说,只要天子不同意,即便天下郡国的官员都认可的律法,也一样不能执行。

第2章再建汉帝国2 (第1/3页)

天子是汉帝国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并领导帝国最高军事机关军事堂。

天子有权解散议会,而议会只有指控天子犯有叛国罪或其他十分严重罪行并经汉帝国最高法务院确认后才能弹劾天子。

第二,天下郡国大会。

根据宪章规定,汉帝国天子主持召开的天下郡国大会{简称国会}是汉帝国的代表与立法修法机关,其主要权力是通过汉帝国宪章和法律,审议国政,调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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